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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廢清法 2議員、議會祕書長遭判刑

中國時報【許素惠、周麗蘭、張朝欣╱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員李建志與前議員黃進一分別擔任富仕德環保及瑞斯嵙公司實際負責人,卻未依規定將收取的事業廢棄物固化就租地掩埋,導致連續3年陸續汙染良田。雲林地院昨天依廢棄物清理法分別判刑8年2月、5年,併科罰金500萬及190萬元,褫奪公權6年、5年。

同案被告還有雲林縣議員翁水上判2年4月,雲林縣議會祕書長張耀文判2年4月;其中,翁與張都是富仕德股東。此外,富仕德公司也被判罰金2500萬元,瑞斯嵙公司被罰1500萬元。

不過,宣判後,李建志的手機關機,不接電話。張耀文和黃進一都表示會上訴。翁水上則說,他雖是股東,但從未參與經營,覺得很無奈也很冤枉,會提出上訴證實自己清白。

判決書指出,李建志(45歲)涉嫌找張姓人頭當負責人在虎尾成立富仕德環保公司,自己擔任公司監察人,但在幕後實際操控公司,專門替科技公司、化工廠處理有毒事業廢棄物。

依照正常程序,有毒事業廢棄物應先消除毒性後再利用模具製成消波塊。但該公司並沒有台北網頁設計真正處理,而是在彰化北斗、田中、雲林斗六、莿桐等鄉鎮承租土地,將這些未經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掩埋。從2011年2月至2012年11月間,即違法掩埋多達1萬5000公噸有毒廢棄物,導致良田遭嚴重汙染,引起民眾抗議。

前雲林縣議員黃進一也被控毆打、恫嚇楊姓被害人,恐嚇對方500萬元,並強行吃下瑞斯嵙公司後,如法炮製未依規定將收取的有毒事業廢棄物消毒後固化,隨意在雲林縣東勢鄉、高雄路竹等處租地掩埋,從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間,至少傾倒6400多公噸。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涉違廢清法-2議員-議會祕書長遭判刑-215007063--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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